收 费 公 示 卡
窗口单位:国土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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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收费项目 |
计量 单位 |
收费 标准 |
收费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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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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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冀价轻字[1993]32号 冀价经费字[2001]3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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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根据不同的征地方式 |
征地总额或补偿总额的 |
1.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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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住房建设用地部分按原标准的70%征收 |
征地总额或补偿总额的 |
1.0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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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土地登记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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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测绘局 原国家物价局 国家财政部 关于《土地登记 收费及其管理办法》 [1990]国土[籍]93号 冀土[1992]2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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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党政机关、团体、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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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m2(含2000 m2)以下 |
元/宗 |
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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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 |
元 |
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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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不超过 |
元 |
7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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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企业、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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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(含1000 m2)以下 |
元/宗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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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 |
元 |
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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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不超过 |
元 |
4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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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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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m2(含5000 m2)以下 |
元/宗 |
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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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 |
元 |
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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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不超过 |
元 |
10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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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城镇居民住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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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地面积在100 m2(含100 m2)以下 |
元/宗 |
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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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 |
元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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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不超过 |
元 |
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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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土地证书工本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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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省政府 纠风办冀价经费字[2001] 第33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冀价经费字[2001]第36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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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普通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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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 |
元/证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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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 |
元/证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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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国家特制证书 |
元/证 |
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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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采矿登记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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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质矿产部 财政部 地发[1987]2号 [1987]289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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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小型矿山 |
元 |
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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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中型矿山 |
元 |
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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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大型矿山 |
元 |
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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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变更登记 |
元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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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采矿权使用费 |
元/平方公里、年 |
1000 |
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241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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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采矿权出让价款 |
元 |
评估价 总 额 |
河北省财政厅、物价局 冀财综[2003]19号 |
制
张家口市物 价 局
张家口市行政服务中心
价格举报电话: 12358
收 费 减 免 政 策 公
示 卡
窗口单位:国土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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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收费项目 |
适用对象 |
收费 形式 |
收费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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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征(土) 地管理费 |
党政机关、全额预算管理的事 业单位、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 福利院、敬老院、孤儿院、妇 幼保健、防疫站、残疾人企业 征用土地以及抢险救灾使用土地 |
免收 |
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冀价轻字 [1993]第32号 冀价经费字 [2001]第3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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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 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、宿 舍楼征用土地 |
减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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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土地权 属调查 地籍测绘 |
凡有土地利用详细成果资料的 村民集体所有土地、国营农、林、牧、园艺、养殖、茶场等用地 (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)、水利工程、矿山、铁路线路、 国家储备仓库、国家电台、邮 电通信等用地(不包括这些用 地的内部管理、生活等建设用 地),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 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(指城镇外),每宗地以图幅收10元图 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|
免收 |
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测绘局 原国家物价局 国家财政部 关于《土地登记收 费及其管理办法》 [1990]国土[籍]93号 冀土[1992]24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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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、福利院、敬老院、孤儿 院、免税残疾人企业,无收入 的教堂、寺庙、监狱等用地 |
免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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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土地登记证工本费 |
企
业 |
免收 |
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冀财综[2005]35号 |
制
张家口市物 价 局
张家口市行政服务中心
价格举报电话: 12358